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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霍邱县村民实名举报引发舆情 村支书要求删帖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26-06-13    来源:本站

202669日,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腰屋村多名村民联名实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孝喜涉嫌多项违规违纪问题,相关舆情引发社会关注;而被举报人随后以个人名义提交侵权投诉材料,申请平台要求删除相关举报内容,此举也围绕基层监督、舆情处置方式引发多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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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5月,腰屋村多名村民发起实名联名举报,直指徐孝喜在村内约2000亩光伏产业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垄断相关工程、占有项目股份、私自处置集体土地、赚取土地转租差价等问题,同时反映其早年存在篡改个人年龄、违规参与村干部参选的相关疑点。随着举报信息在网络传播,202669日,徐孝喜以盖村委会公章名义出具《侵权证明投诉书》,向信息发布平台提出申请,要求下架相关举报内容,该应对方式随即引发舆论争议:被举报人是否可通过侵权投诉规避实质质疑,村干部面对群众实名举报,应当如何依规依法回应监督,成为外界讨论焦点。

从法律层面而言,自然人依法享有名誉权,村干部同样不例外。倘若举报内容存在刻意捏造事实、使用侮辱诽谤性言辞,超出合理群众监督范畴,被举报人有权通过合规途径维护自身名誉权益,过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举报因言辞过激、内容失实被认定构成名誉侵权的相关判例,因此徐孝喜提交侵权投诉,在形式上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个人权利。

但业内普遍认为,行使维权权利不能等同于回避群众监督。司法判定网络实名举报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有着清晰尺度:举报人对陈述的客观事实负有举证义务,事实类表述需尽量客观真实,评价性言论不得带有恶意侮辱、贬损他人名誉的措辞。若村民举报以客观事实陈述为主、无明显人身攻击类语言,即便表述态度较为尖锐,整体仍属于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范畴,难以认定构成侵权。

更为关键的是,一纸侵权投诉无法消解举报背后的实质疑问。村民此次举报聚焦光伏项目土地流转交易、工程发包流程、集体资金流向、集体土地处置、人员参选资格等具体可核查事项,相关矛盾不会因网络内容删除而消失。仅以投诉删帖应对实名举报,不仅无法打消村民心中疑虑,还容易让群众产生当事人刻意遮掩问题、回避核查的观感,不利于基层矛盾化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务信息应当依规公开,自觉接受全体村民监督,群众针对村级事务、村干部履职提出合理质疑与实名举报,是基层监督体系正常运行的体现。村干部身处基层治理一线,面对群众针对性举报,主动直面问题、配合核查调查本是应有姿态。反观部分同类舆情处置案例,涉事基层干部选择主动公开相关资料、线上线下直面群众答疑,反而能够有效疏导舆情、理顺干群关系;一味试图通过主张名誉侵权封堵诉求表达渠道,极易加剧干群对立,损耗基层组织公信力。

厘清是非、自证清白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并非申请删除举报内容,而是拿出完整可核验的佐证材料回应各项疑点。倘若徐孝喜认为自身被不实举报困扰,合理处置路径清晰可循:其一,主动对接上级纪检监察、农业农村、审计等主管部门,申请针对举报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全力配合调查取证,依靠官方结论厘清事实;其二,依托村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渠道,对外公示涉光伏项目土地租赁合同、工程发包协议、集体土地处置会议记录、对应财务收支账目等原始资料,就土地转租收益、集体资金入账、工程项目人员调整、入股合作模式、个人年龄履历等争议点逐项作出说明,以原始凭证印证自身行为合规性;其三,若经核实举报内容确系蓄意捏造、构成诽谤侵权,可在事实查清的基础上,通过民事诉讼等正规司法途径追究举报人的相关责任,避免在自身事项尚存争议的前提下,先行以侵权投诉压制群众监督声音。

梳理过往履历可见,徐孝喜并非首次涉及违规相关处置。201612月纪检部门公开通报显示,彼时担任腰屋村委会主任的徐孝喜,因违规接受工程项目施工方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如今其身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模式使其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中话语权更为集中,对应的监督约束需求也更为突出,过往处分记录叠加本次集中举报,也使得公众对其履职合规性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

截至目前,该起实名举报与后续侵权投诉引发的舆情仍在持续发酵。外界普遍期待当地纪检、乡镇主管部门及时介入,依规对村民反映的各项问题逐项核查取证,全面厘清光伏项目运营、集体土地管理、干部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实,核查结果适时依规公开,既保障村民正常监督举报的合法权利,也维护村干部正当人身与名誉权益,实事求是厘清是非对错,给全村群众一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答复,理顺基层矛盾,维护基层治理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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